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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的角色是幫民眾解決問題,但最近縣府卻是常替民眾製造問題。甚至有些官員發現自己做錯事了,第一時間不是跟民眾道歉,而是趕快增加對自己有利的法條。
日前(9/3)有民眾因沒有使用電子輓聯(掛兩幅傳統輓聯),業者因此被縣府開罰六千元,並停權一個月。但相關的自治條例裡頭(共17條),並未規定相關罰則。後來這事情上新聞之後隔天(9/4),自治條例卻多增加了一條規定禁止傳統輓聯的規定(變成18條)。政府帶頭違法,這是非常不應該發生的事情…
此外,我也針對文化的補助(註1)、監視器的修繕(註2)等議題提醒民政處邵處長,應盡快改善,因為這些都是跟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。

註1: 今年3月縣府補助兩間廟宇的祭典活動,雖然祭拜的都是民族英雄(鄭成功、岳飛),補助卻差一倍
註2: 過去縣府有補助社區,監視器的設置,但後來都因年久失修,不堪使用,也沒有進行維修的動作,成為治安的一大漏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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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宜蘭縣議員黃定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